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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1:45:58   来源:龙川残疾人康复教育综合服务基地    点击:
——龙川特殊学校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10月7日—10月12日龙川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的活动。
       10月9日下午,全体教师在学校会议室集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由徐丽菊校长主持。学习的内容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章“学校保护”部分,主要是强调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微信图片_20231009154556
        接着学习了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最后学习了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活动后,徐校长按上级的文件要求各班主任要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防性侵”为主题的教育课。cda3ba8227fab2eec94a674ee6bc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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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活动,强化了学校依规治校、依法办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识,明晰了教师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职责。学校将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学生构建温馨、和谐、快乐成长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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