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关于做好精神科护工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于2019年9月16日下午组织全体护工进行了本轮培训安排中的第一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张绍月院长担任主讲。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知识”和“护工工作技巧”。张院长结合我院护工工作的实际,选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的相关条款,并将重点条款逐字逐句地予以解析。
通过对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款的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我们的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的,从而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地树立对他们的“尊重、关爱、理解”意识,努力将我们的服务工作做得更好。对于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护工行为规范重点要注意哪些事项,张院长都一一作了讲解。
关于护工工作技巧方面,张院长则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就“如何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上和大家一起进行了深入探讨,使参训者深受启发。
本次培训是本轮培训的第一课,对我院护工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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